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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陳穎慶所為驗證簽名式樣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陳穎慶所為驗證簽名式樣,並停止原承辦人劉慧玲所為驗證簽名式樣之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4月25日府計服字第1060087946號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4月24日陸法字第106000222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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