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學校補救教學教材印刷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學校補救教學教材印刷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80115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提供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資源與擴充補救教學之課程教學材料,請有需求各校確實依據補救教學受輔學生(以下稱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並完成各期補救教學開班與教材選用規劃,並函報本府辦理教材印刷補助。有關教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與國教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以下稱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二)申辦公益團體補助教材教學人員資格:
1、完成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補救教學研習課程。
2、完成該公益團體教材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3、完成補救教學開班系統寒假之開課,並授課。
(三)承上,申請補助之學校,教學人員應依學生學力程度規劃106年第一學期寒假補救課程並完成開課,並依當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補助申請,國教署酌予補助各個案學生受輔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1冊;符合補助資格教師教材各1冊,由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四)請本(107)年寒假有申辦意願學校,將前揭各表單資料併同完成核章之正本於107年1月12日前函報本府辦理當期所需教材補助申請;另資料明細表EXCEL檔案請以電子郵件檔名為106-3○○國小公益教材申請傳送至kcia.lily@gmail.com,俾辦後續申請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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