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01955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國家教育研究院105年12月26日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二屆)第21次會議」決議事項,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藝術才能班相關之特殊需求-專長領域課程綱要」等(草案)之修正,後續將依程序辦理網路論壇及實體公聽會。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06年1月23日開始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網路論壇」(網址http://sencir.spc.ntnu.edu.tw/_other/GoWeb/include/index.php?Page=6-A),請貴校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及相關人員逕至該網站瀏覽資訊,以了解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內容並提供意見。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於106年2月18日辦理中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實體公聽會」,請貴校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及相關人員踴躍參加。